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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
时间:2015-01-05  作者:冯宏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目前的反贪办案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线索依赖于举报,因此,举报线索是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的基础,如何在举报线索中发现犯罪,从而提高举报线索的成案率就显得举足轻重。

  在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工作中,如何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是这项工作的核心。因此,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以及侦查谋略和技巧的运用,是反贪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提高举报线索的成案率

  举报线索按来源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匿名举报、署名举报和上访。从数量上来说,匿名举报线索较多,署名举报和上访的线索较少。而实际办案中,署名举报和上访的线索内容一般比较清晰,有的可以直接成案。但多数线索成案率不高,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在于被举报人往往早已知道举报的事实,从而给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匿名举报线索的内容有些空洞冗长,有些又寥寥数语,但如果认真细致地进行筛选、归纳、审查、分析、判断,对某一句话,某一段文字细细品味,就会看到其中往往蕴藏着发现犯罪的极大价值。

    对于举报线索,不能轻易放弃,在实际办理中也可以适时地调整思路、机动灵活地转换方向,有时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提高深挖“案中案”的能力

  案件与案件不同,行业与行业不同,对于已经突破的案件如何扩大战果,是发现和查处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办案中,任何一个疑点都有可能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三、多渠道发现犯罪

  侦查工作不应停留在八小时以内,要时刻广泛留意各方面的社会动态,新闻、网络甚至是街谈巷议及无意闲谈中的信息,因这些信息虽有道听途说之嫌,其真实性有待证实,但传言也许并非无缘无故,一旦证实,则有可能直接成案。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也应引起侦查人员的足够重视,如“烂尾楼”、“马路上拉锁”等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犯罪。

  四、侦查人员的自身素质至关重要

  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工作纷繁复杂,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活动中,集体的智慧很重要,但由于案件具体落实在某一个或某几个承办人身上,这就要求反贪侦查人员具有较高的“单兵作战”能力。

  首先,侦查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所谓“前有车,后有辙”,贪污贿赂犯罪大多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发现犯罪往往只在于“只言片语”或某一并不起眼的书证、现象,如果侦查人员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于线索或案件中的材料“吃不透”、“不求慎解”或“盲目相信”,只会错过发现犯罪的机会,浪费“侦查资源”。

  其次,反贪侦查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各个方面的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文明的不断丰富,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法、手段也在不断的翻新花样。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信息,现在的社会各行各业已超过千种。或许许多新的行业和社会现象我们并不熟悉,而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特殊时期的特殊背景,也在无形中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障碍。因此,侦查人员不仅应是侦查工作的“专家”,更应是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略通一二的“杂家”,只有不断丰富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在未来的实际侦查工作中提高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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