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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检察院反贪局落实四项措施 强化安全防范
时间:2015-02-03  作者:冯宏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杜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安全隐患,武安市检察院反贪局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结合“创建人民满意反贪局”活动,从教育入手,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防范体系,有效地确保了办案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该院反贪局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效果的思想,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安全的思想,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防止和克服模糊认识,树立“天天站在火山口上”的危机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高检院、省院明确的办案安全规定,强化保障人权理念、尊重程序理念。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

  (二)落实安全预案。该院反贪局对每个案件都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由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对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控制涉案人员的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测预,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启动预案。

  (三)组织安全检查。该院反贪局重点对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排除和清理,对提审室、讯问室、谈话室及厕所的窗户进一步加固,安装安全钢网,检查室内电源、地面、门窗、烟缸、茶杯等均有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排除各种隐患。启动监控设备,对讯问情况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解、看守、还押等环节由法警队派员参与,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落实安全责任。该院反贪局还明确反贪部门负责人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主办检察官和有关办案人员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直接责任人,全力保证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纪检部门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负有重要的监督制约责任,实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和事后查处并重。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防范被讯(询)问人安全延伸到办案人员自身安全、证据安全、交通安全,由自侦部门延伸到其他部门,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防范,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侦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冯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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