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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检察院反贪局采取五项措施对接新刑诉法
时间:2015-02-03  作者:冯宏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刑诉法对反贪侦查工作既提出了挑战,也带来机遇,武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一、办案重心提前,全力做好初查工作。在办理案件之初,做好线索的筛选、过滤和评估工作,全面谋划案件的证据链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细致全面的初查,力争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和律师介入之前将绝大部分关键性证据依法固定好。 

  二、转换侦查思路,变“供→证”的落后侦查模式为“证→供”的现代侦查模式。在侦查中要尽可能多地调取新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对电子数据等新的证据形式要进一步熟悉、掌握,确保面对复杂局面时侦查手段的多样性。先收集其他证据,待其他证据基本上确实充分以后,再接触犯罪嫌疑人,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核实、补充先前取得的证据,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提高侦查员综合素质,增强证据把握能力、出庭作证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预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提高侦查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综合运用多种证据的能力、在24小时内突破口供的能力。选定一批既有侦查经验又有理论功底的侦查员组建预审队伍,确保案件证据全面、合法。

   四、敢于、善于运用强制措施,适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修改,为反贪部门更好地运用强制措施、成功突破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要敢于、善于运用新刑诉法赋予的强制措施手段,果断风险决策。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案件,要依照新刑诉法特别程序,及时启动没收程序,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公平正义。 

  五、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反贪“两化建设”。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据库、案件线索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搭建信息查询平台,做好信息引导侦查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手段,提高侦查员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本着着眼实战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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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办铁案,援疆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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