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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发现和利用
时间:2015-03-31  作者:周炜亮 段强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且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渎职侵权犯罪也日趋智能化,隐蔽性更强。因此,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科学利用,在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多渠道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案件线索发现难是困扰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开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办案人员平时多关注武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多留意周围发生的重大事件,多倾听群众茶余饭后谈论的问题。随时汇报,确保发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后,能够早发现,早初查,早立案。二是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必须有互相联系的理念,在查办一个单位的案件中发现了“一根绳索”,就要想到相同性质单位的“另一根绳索”,从而把这根绳索牢牢结起,进一步发现类似案件。是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活动。坚持每年派反渎干警参加控申部门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广泛倾听群众心声,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从中捕捉案件线索。四是不断加强和举报中心、侦监、公诉、民行、预防等部门联系,从中发现线索;定期到市人大、纪监、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从中发现线索;通过到互联网浏览新闻、贴吧等,从中发现线索等。

  二、以罪名分类,培养行家能手,提高初查成案率

  办案人员获取的线索信息主要是社会生活中人、事、物以及时空的变化情况,是否具有初查价值,就要靠办案人员按逻辑规则对事件、信息、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推理。一是针对渎职侵权涉及四大类犯罪43个罪名,反渎局内有大致的分工,每位侦查员对某一大类渎职罪给予特别“关注”,每位干警都有自己专攻的罪名,成为某类渎职罪的专家能手。二是以初查为基础,强化初查意识,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三、建立线索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零碎信息作用

  办案人员收集的线索有的是具有较高价值的,也有的是捕风捉影、胡乱猜测的,更有的是出于恶意进行诽谤的。对此,反渎局建立了线索分级管理制度。一是对于价值性较高的举报线索必然会不拘于举报事实,深入全面初查,争取成案;二是对于初查后不能成案的举报线索,也决不轻视,按分级管理规定将这些线索保存起来,建立缓查档案;三是对在工作中自行发现的一些零星线索,如交往中一些烟酒礼品或者少量现金等,也决不放弃,而是把这些线索和举报线索一样备案。这在日后的工作中很可能就是苗头性的或有启发性的信息。当以后的工作陷入僵局或者碰到一个新情况时,这些点滴的信息很可能就是催化剂,和其它信息线索相结合,就可能发现新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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