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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案管职能 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武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立足案管岗位,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

  工作中,武安市检察院充分利用每月的《案件数据信息通报》制度,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通报。结合统计衔接的准备工作,通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和操作中的不规范填录行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人员,逐步规范填录行为;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通报不按时、不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流程性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

  强化对案件的程序性监督,严防案件程序性错误。充分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面统一受案的前提下,案管部门严格对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的期限进行预警监控,继续强化对案件的程序性监督,严防案件的超期、不及时移送等司法程序上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

  进一步推进涉案款物的监管工作。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确实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创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模式,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武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官、公安民警、律师等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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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办铁案,援疆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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