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饮酒后,仍驾车上班,途中因操作不当,直接撞在停在前方的半挂车尾部,致自己受伤,半身瘫痪,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系醉酒驾驶。经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审查之后,近日,已以危险驾驶罪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0日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自己的皮卡车沿邯沙线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到武安市上班,当行驶至裕华钢厂路口处,为躲避对面过来的车辆,再加上自己操作失当,直接撞在同方向停在前方道路南侧一辆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王某自己受伤,皮卡车严重损坏。经武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检验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9毫克/100毫升。经武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应付此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