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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帮教
时间:2014-11-25  作者:郭晓鑫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研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我们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会涉及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参与,甚至有些案件中,这些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起着主要作用,例如我院办理的孟某等人强奸案,孟某等人均为初中学生,均未满十四周岁,受害人也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孟某等人未满十四周岁,无法从刑事上追究其责任,但是对于他们的行为,我们又不能放纵,否则该类未成年人在将来还可能违法犯罪,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挽救、帮教措施,对其实施教育和管理,使其在之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知法守法,不重蹈覆辙。

  案例一:2013941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孟某、白某、贾某(以上三人未满14周岁)三人事先预谋窜至武安市第二中学西面一个胡同第三户二楼南门受害人张某(未满14周岁)家里,孟某、白某强行将受害人张某拽到其卧室内,后在受害人张某的卧室内的床上,三人采取暴力手段轮流强行与受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案例二:1201312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某伙同赵某、冯某(未满16周岁)窜至武安市中排街张春华门市内盗窃现金5000元左右。

  2201372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冯某(未满16周岁)窜至武安市桃园街家家福超市内盗窃现金7000元左右。

  例三:201392321时许,武某与王某(未满十六周岁)在武安市上上酒吧门口因琐事发生打架,后王某将被打一事告诉其朋友杨某,20139242时许,杨蒙蒙纠集崔某、申某、李某、杨甲、杨乙、杨丙(以上三人年龄未满16周岁)持木棍、铁管在武安市汽车站对面小肥羊火锅店北边胡同口同武某纠集的张某、郭某、刘某、李某等人相互殴斗,致郭某受轻伤、张某等人受轻微伤。

  以上三个案例是我从事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后所办理的典型案例。案例一中,孟某、白某、贾某三人由于平日常看黄色录像,萌发强奸女同学的念头,结果造成了悲剧的发生;案例二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冯某是每次盗窃的主谋,其由于家庭缺乏管教,长期在社会上混,迷恋上网,但是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其就通过网络联系上张某、赵某两人,三人开始预谋实施盗窃,每次盗窃冯某都是策划人,并负责偷窃钱包或其他钱财,三人一起盗窃数十起,但由于之前作案时,三人均未满十六周岁,故没有追究张某、赵某的刑事责任;案例三中,王某系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孩,杨甲、杨乙、杨丙系杨某的兄弟,三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在此次聚众斗殴中,王某系组织者,杨甲、杨乙、杨丙均手持木棍积极的对对方实施伤害,造成对方受一人受轻伤,多人受轻微伤。

  1418岁的年龄正是人生的“花季”时期,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是以上案例中的的这些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如果不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极有可能在违法犯罪的到了上越走越远。为了使这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走上人生正途,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多方走访调研,研究制定出一系列帮教措施,对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帮教。

  一、“1+3”联动帮教机制:

  201312月份,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家庭共同对问题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如我院办理的孟某等人强奸案,我院未检科干警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孟某、白某、贾某三人在作案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但是三人行为恶劣,且对受害小女孩的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为了更好的对孟某等人进行教育、挽救,使他们在之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健康成长,我院未检科干警积极的和三人所在学校进行联系,走访他们的老师和同学,了解三人平时的生活习惯,从中得知:孟某三人经常聚在一起看黄色录像、淫秽书刊等淫秽物品,使三个人的思想上对此产生了好奇,加之三人的家长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三人的管教,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鉴于此种情况,我院未检科干警深入学校和学生开展法制讲座,并和老师组成帮教小组,对三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沟通,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之后应该怎么做。干警们还深入三人所在的社区,和社区领导沟通,整顿社区内环境,严禁淫秽物品进社区,并和三人家长沟通,向家长讲解法律知识,让家长在工作之余能够多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心理以及生活动向,以便及时的纠正其不良思想。我院未检科还设立了专门的热线,方便问题未成年人的家长及时的和我们沟通。

  二、公检信息共享机制。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安市公安局经过协调,在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信息方面,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即公安机关一旦受理有关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便可以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案情,迅速采取行动对该类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及时的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为其之后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也能够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害人给予经济上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

  三、制作档案,定期回访机制

  针对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除了对其进行及时的帮教外,我院对该类未成年人制作档案,并制定了定期回访机制,即:每周对该类未成年人进行一次思想动态总结,研究其思想发展趋势,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每月到该类未成年人的家中或工作单位和其谈话,制作谈话笔录,询问其生活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了解其心理变化;每年组织该类未成年人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次,使他们能够学习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在心里树立民族自豪感、自信感,从灵魂上去触动对该类未成年人。

  四、积极帮助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解决上学、工作问题。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还在上学的未成年人,对其违法档案进行封存,并结合学校、老师,确保其违法行为信息不扩散,以保证其在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使其不披着违法犯罪的影子在学校生活。对作案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上学且没有工作的未成年人,首先积极的和其监护人沟通,使其能够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对不愿继续上学,或者家庭贫困的该类未成年人,武安市检察院联合武安市劳动局,积极的为其寻找适合的工作岗位,让其能够为家庭创造财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对其实施跟踪监督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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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办铁案,援疆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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