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为自动售货机贴上“放心标签”
随着物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与应用,自动售货机现在已成为街头的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在我市的许多公共场所出现了各类自动售货机,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是否办理了食品许可证?自动售货机内的食品来源渠道是否正规?购买到了有问题的食品联系谁?都成为公众现在急需关注的问题。
2020年10月,我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延伸监督触角,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热点领域,发现人口流量较大的向阳广场东侧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违反了《河北省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依法向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开展检查活动,依法进行排查整治。
整治前
整治后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检察建议。该局通过开展现场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责任追究等方式,彻底解决辖区内食品自动售货机“无证上岗”的问题,为自动售货机贴上“放心标签”。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巡查大型厂矿、医院、公园、影院等重点场所120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自动售货机2台,责令停止经营、限期办理有关证照4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公众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察官提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大家在身边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情形,可以向我院反映情况。